在哪些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


在探讨抵押权人何时能处置抵押物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简单来讲,就是你把自己的东西抵押给别人借钱,如果还不上钱或者出现了事先约定的情况,对方就有优先拿这个抵押物来还钱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可以处置抵押物。首先是最常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比如你和债权人约定了还款日期,到了那个时间你却没有还钱,而且经过合理的宽限期后仍然不还,这时候抵押权人就有权处置抵押物。其次是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这在抵押合同中会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约定如果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改变抵押物的用途等,抵押权人就可以处置抵押物。 此外,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若债务人不履行,抵押权人也可以处置抵押物。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抵押权人也不是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的。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能达成协议,就可以按照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抵押权人需要请求人民法院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并且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以保障抵押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