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什么情况下合伙人可以退伙?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我想退伙,但又不清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到底什么情况下才能合法退伙。我担心随意退伙会给自己和其他合伙人带来法律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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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人退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通常存在两种主要情形,即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 自愿退伙又可细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是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是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是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这就是协议退伙的法律依据,它强调了合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意愿在退伙中的重要性。而对于通知退伙,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也就是说,如果合伙协议没有明确合伙期限,合伙人在满足不影响企业事务执行且提前通知的条件下,是可以选择退伙的。 法定退伙也有不同的情况,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当然退伙的情形,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是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是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是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是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这些法定情形出现时,合伙人无需其他合伙人同意,自动丧失合伙人资格。此外,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是未履行出资义务;二是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是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是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总之,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退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伙协议来进行。无论是自愿退伙还是法定退伙,都有明确的法律条件和程序,合伙人应当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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