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合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反悔?


财产分割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遵守。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是可以反悔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比如,在财产分割合同中,一方误将价值高昂的古董当作普通物品进行了分割,这种情况就属于重大误解,该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其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在财产分割时,一方故意隐瞒了部分财产的真实价值,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受欺诈的一方就可以反悔并请求撤销合同。 再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比如,一方以伤害另一方家人相威胁,迫使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合同,受胁迫方可以依法撤销该合同。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在一方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时,另一方利用其困境,以不合理的低价获得大量财产,这种合同就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可以反悔并请求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如果要反悔财产分割合同,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而且,当事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的方式来撤销合同,不能自行单方面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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