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承担?


在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不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责任,法律规定了一些可以免除责任承担的情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比如,因为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导致一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就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其次是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是由于债权人的过错造成的,债务人可以免除责任。例如,债权人变更了收货地点,但没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导致货物未能按时交付,此时债务人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在相关条款中也体现了这一原则,强调了债权人过错对债务人责任承担的影响。 再者是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免责事由。只要这些免责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约定的情形发生时,当事人就可以依据该条款免除责任。不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合同双方的公平权益。 最后是法律的特别规定。某些法律针对特定的合同类型或情况,规定了特定的免责事由。比如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只是一般过失导致财产毁损、灭失,就可能依据法律规定免除责任。总之,在判断是否可以免除合同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