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能单方面进行诉讼调解?
我最近遇到点法律纠纷,听说诉讼过程中可以调解,但又担心有些情况不能调解。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是不能单方面进行诉讼调解的呢?希望了解清楚,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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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不过,存在一些情况是不能单方面进行诉讼调解的。 首先,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不能进行调解。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比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到对某种事实或权利状态的确认,不具有民事权益争议的可调解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其次,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也不能调解。婚姻关系和身份关系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社会公共利益属性,其确认与否需要依据严格的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而不是当事人的协商。例如,确认婚姻关系是否有效,这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来判断的,不能通过调解来改变。 另外,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也无法进行单方面调解。调解的基础是当事人自愿,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法院也不能强行进行调解。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所以,当事人的自愿是调解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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