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我租了套房子,最近房东要卖房子,我听说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又怕有些情况我不能主张这个权利。我想知道具体在哪些情形下,我作为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呢?
展开


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该房屋的权利。不过,存在一些情形,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的规定,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房屋按份共有人对房屋享有一定份额的所有权,基于物权的优先性,当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要让位于按份共有人。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种情况下,更多地考虑了亲情和家庭关系等因素,所以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其次,如果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当出租人把要出卖房屋的事情告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有十五天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果在这十五天内没有明确说要购买,之后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 最后,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也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这里的“善意购买”是指第三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承租人就不能再主张优先购买权了,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承租人在遇到出租人出卖房屋的情况时,要关注自身是否处于上述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中,以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