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18年发生交通事故负全责需要垫钱吗?

我在2018年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我负全责。现在伤者那边一直让我垫钱治疗,我也不确定自己是不是必须要垫钱。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义务垫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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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8年发生交通事故且负全责时,是否需要垫钱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规定。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也就是说,在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全责方必须先行垫钱。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出于人道主义和尽快解决问题的考虑,很多全责方会选择适当垫钱。 但垫钱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后续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能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所以,如果选择垫钱,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比如医院的缴费收据等,以便在后续的赔偿处理中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不愿意垫钱,也可以等待保险公司按照正常的理赔程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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