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什么情形下适用破产程序?


公司适用破产程序是在特定情形下,由法律严格规定的。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公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由法院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分配或者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等的一种法律程序。通俗来讲,就是公司还不起到期的债了,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处理公司的财产和债务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并且债权人已经提出了清偿要求,但公司却没有能力偿还。比如,公司向银行借的贷款到期了,银行来催还,公司却拿不出钱。“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简单说就是公司的全部财产加起来都不够还所有的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指公司虽然资产可能够还债务,但实际上没办法变现或者没办法在合理时间内变现来偿债。例如,公司的主要资产是一些很难卖出去的设备,即使理论上这些设备价值足够偿债,但在短期内卖不掉,也可以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另外,当公司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也可以适用破产重整程序。重整程序的目的是尽力拯救公司,让公司恢复经营能力,避免直接破产清算。比如公司虽然目前还能还上一些债务,但因为市场变化等原因,很可能未来就还不起债了,这时就可以考虑通过重整程序来挽救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公司出现了上述适用破产程序的情形,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债权人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自己提出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总之,公司适用破产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条件,当符合相关情形时,就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来处理公司的破产事宜,以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