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交强险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比如没有驾照或者驾照被吊销期间开车;或者驾驶人处于醉酒状态;又或者车辆是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事故;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对于财产损失部分,交强险是不赔偿的,但对于抢救费用会先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追回来。 其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简单来说,如果是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事故,那交强险自然不会赔偿;被保险人自己的财产和车上的财产损失也不在赔偿范围内;像因为事故导致的间接损失以及仲裁、诉讼费用等,交强险也不负责。 此外,不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内的情形还可能存在于合同约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在购买交强险时,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范围。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对赔偿责任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了解交强险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助于车主和受害人正确认识保险权益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