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什么时间扣工程质量保证金?
我是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对于什么时候扣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太清楚。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我担心扣保证金的时间不对会引发纠纷,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建设单位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具体时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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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关于建设单位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时间,这主要与缺陷责任期的相关规定有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可以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也可以在工程款支付逐次扣留,这种方式是在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一定比例扣留,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 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扣取质量保证金的时间和方式,那么双方就需要遵守合同条款。比如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扣取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就应当在这个时间节点进行操作。若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可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也是为了减轻承包人的资金压力,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都应当清楚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规定,以避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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