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什么时候会进行公诉?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下面来详细说说刑事案件什么时候会进行公诉。 首先,要明确公诉的前提是刑事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些自诉案件外,其他大多数刑事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 对于公诉的时间节点,一般是在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工作之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当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会进行全面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这个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如果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审查过程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所以,刑事案件的公诉时间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绝对时间,而是要根据案件的侦查情况、复杂程度以及审查起诉的进展等来综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