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从哪一年开始不算了?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最近听说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想知道从哪一年开始法律就不承认事实婚姻了,这样我就能清楚我们现在的关系在法律上怎么认定。
展开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关系。在我国,关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来确定的。 1994年2月1日是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里所说的结婚实质要件,主要包括男女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条件。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自1994年2月1日起,法律就不再承认新的事实婚姻了。 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