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假释的规定是何时实施的?
我想了解下刑法里关于假释规定的实施时间。我有个亲戚涉及到相关法律问题,有可能会适用假释,所以我特别想知道这个规定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的,以便能更准确地了解亲戚的情况。
展开


刑法假释规定的实施时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施行情况紧密相关。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自1997年《刑法》修订施行后,其中关于假释的规定就开始正式实施了。此后,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进行了多次修正,这些修正中也可能涉及到对假释规定的进一步调整与完善。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对假释的适用条件作出了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这些规定自相应的法律施行或修正后生效实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