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什么时候会过追诉期?

我之前和人起了冲突,把对方打伤了,当时没被发现。现在有点担心这事被翻出来,想知道故意伤害这种刑事案件,到什么时候就不会再被追究责任了,也就是什么时候过追诉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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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伤害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追诉期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了。对于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追诉期,要根据可能判处的刑罚来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在故意伤害案件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如果故意伤害行为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追诉期就是五年;如果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十年;若可能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是十五年;要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追诉期则为二十年。不过,要是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旧可以追诉。 此外,《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一旦司法机关立案或受理,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控告且符合立案条件却未立案,那么就不存在追诉期过期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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