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关系从何时算起?
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这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中关于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法律条文进行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这就明确了,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用工之日”,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实际提供劳动的那一天。比如,你到公司正式上班,开始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这一天就是用工之日,劳动关系也从这天起正式建立。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是一回事。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能没有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实际用工行为,劳动关系依然成立。《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先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如果劳动者还没有实际开始工作,劳动关系也并未建立;而如果劳动者已经开始工作,但还没签合同,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经存在了,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合同。
例如,小张收到了一家公司的录用通知,约定了入职时间。小张按照约定时间到公司上班,开始接受公司的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从这一天起,小张就与该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即使他们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仍未与小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我国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算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清楚这一规定,以避免在劳动关系起始时间上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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