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能够生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个许多购房者都关心的问题。下面将从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两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同时,根据该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就成立并生效。比如,购房者和开发商就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签订了书面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合同就正式生效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会有所不同。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条件进行了特别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例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购房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购房款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只有当购房者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款项后,合同才会生效。另一种情况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比如,有些地方对于特殊性质的商品房买卖,可能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综上所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是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但存在当事人约定生效条件和法律规定需办理批准手续等特殊情况。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和时间,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