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刑事判决存在一审和二审之分,不同审级的判决生效时间是不一样的。 对于一审刑事判决书来说,并不是判决书一作出就立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在这十天的上诉、抗诉期限内,判决是未生效的。如果在这十天内,没有上诉或者抗诉的情况,那么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一审刑事判决书就正式生效了。 而二审刑事判决书则有所不同。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存在像一审那样的上诉、抗诉期限等待生效的情况。因为二审已经是终审程序,其判决结果就是最终的结果。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死刑判决。对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即使是二审判决,也并非马上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这表明死刑判决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程序,只有在核准之后,死刑判决才会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 综上所述,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日期要根据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以及是否为死刑判决等不同情况来确定。了解这些对于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保障判决的正确执行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