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


动迁房买卖合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动迁房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如果签订动迁房买卖合同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这份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在动迁房买卖中,双方为了逃避某些义务或者获取不当利益,签订一份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这种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例如,动迁房在限制交易期内进行买卖,且该交易违反了当地关于动迁房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不过,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如果动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了社会公德等,也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在动迁房买卖中,如果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如其他共有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动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