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政府征收的,权利人在何时丧失所有权?
我遇到了车被政府征收的情况,不太清楚从什么时间点开始,我就不再拥有车辆的所有权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个所有权丧失的具体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还是车辆实际交付给政府的时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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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政府征收的,自征收决定生效时权利人即丧失所有权,而不再是交付时转移所有权。 首先解释一下物权变动这个概念,物权变动就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简单说,就是东西的归属等情况发生了改变。一般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像买卖东西,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效力。但车辆征收这种情况,属于基于生效法律文书、合法拆除或建造房屋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 。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车辆征收通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征收车辆要符合法定程序,涵盖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在征收决定生效后,权利人要按要求把车辆移交给政府或者征收单位,同时按照补偿标准获得相应补偿款项。要是权利人不履行移交义务,征收单位能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执行收回车辆。一般在权利人接受补偿后,所有权就转移到征收单位或政府手中了。 相关概念: 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总称 。 征收决定: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需求,作出的对特定财产进行征收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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