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中止孩子探望权的时间从何时起算?
我和前妻离婚后,法院判我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前妻最近以我探望不利于孩子成长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我的探望权。现在法院已经受理了,我特别想知道,如果法院裁定中止我的探望权,这个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是法院受理的时候,还是裁定下来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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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裁定中止孩子探望权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探望权以及中止探望权的相关规定。 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依法享有的看望孩子的权利。这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联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但是,当出现一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时,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探望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关于中止探望权时间的起算点,一般是从法院的裁定生效之时开始。法院在审理中止探望权的案件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可能会通过开庭审理等方式,查明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只有当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实符合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并作出裁定,且该裁定生效后,探望权才会被中止。 裁定生效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一审裁定,在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那么上诉期限届满后裁定就生效。如果是二审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在法院裁定未生效之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依法享有探望权。因为在裁定未生效时,还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中止探望权的法定条件,原有的探望权状态仍然持续。只有裁定生效后,才正式产生中止探望权的法律后果。 总之,法院裁定中止孩子探望权的时间从裁定生效时起算,这是为了保障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探望权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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