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在什么时候会无效呢?


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双方约定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保密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 首先,当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协议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如果保密协议要求一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保守所谓的“秘密”,这样的协议自然是无效的。因为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本准则,任何与之相悖的约定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也会导致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保密协议是在一方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并且该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那么该协议就是无效的。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保密协议,这显然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若该协议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保密协议同样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两家公司恶意串通签订保密协议,以损害第三方公司的商业利益,这种协议就是无效的。 另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密协议也不具有效力。如果双方签订保密协议的表面目的是合法的,但实际是为了掩盖非法的交易或行为,那么该协议也是无效的。比如,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来掩盖非法的走私活动,这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如果保密协议的内容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协议撤销后,该协议自始无效。比如,协议中规定一方承担过重的保密义务,而另一方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这种显失公平的协议是可以被撤销的。 总之,保密协议的有效性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和签订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签订保密协议时,双方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