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具体规定?
我遇到了一个涉及刑事案件的事情,听说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底是怎么回事,具体有哪些规定,比如什么情况下能提,该怎么提,能要求哪些赔偿等,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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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犯罪的同时,让受害者可以顺便要求犯罪者赔偿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原告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一般是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其次,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造成损害的人。再者,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要说明要求赔偿的金额以及为什么要求这些赔偿。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是因犯罪行为而直接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因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因财产被毁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但在一些特殊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可以主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可以通过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的方式提出诉求,也可以口头向司法机关提出。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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