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于什么时候生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想和另一个人达成某种交易,把交易的条件告诉对方,这就是发出要约。 关于要约生效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规定,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而《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 如果是对话方式发出的要约,也就是面对面交谈、电话沟通等当场就能交流的方式,当对方知道要约的内容时,要约就生效了。比如说,你和朋友面对面谈生意,你提出了合作的条件,当朋友听完并理解了你的意思,这个要约就生效了。 要是以非对话方式发出要约,比如通过信件、邮件等,要约在到达对方的时候生效。这里的“到达”,不是说对方一定要实际看到,只要信件、邮件等进入了对方通常能接触到的范围就可以。例如,你给对方发了一封挂号信,信件寄到了对方的收件地址,就算对方还没拆开看,要约也生效了。 如果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要约,并且对方指定了特定的接收系统,那么数据电文进入这个特定系统时要约生效。要是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当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要约生效。比如,你给对方发了一个电子邮件提出合作要约,对方设置了专门的商务邮箱接收这类邮件,邮件进入这个商务邮箱时要约生效;如果对方没有指定邮箱,当对方打开邮箱看到邮件或者按照常理应该已经知道邮件存在时,要约生效。当然,如果双方对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生效时间有另外的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总之,了解要约生效的时间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