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和别人签了个质押合同,现在不太确定这个合同啥时候算正式生效。合同里没明确写生效时间,我就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质押合同一般是从啥时候开始生效的呢?是签合同的时候,还是交付质押物的时候,还是其他时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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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生效时间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对于一般的质押合同,也就是动产质押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里要注意区分合同生效和质权设立,质押合同自依法成立时就生效了。也就是说,当出质人和质权人意思表示一致,签订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已经生效。但质权的设立是以质押财产的交付为条件。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以甲的手表为质押物的合同,当他们签好合同,合同就生效了。而只有当甲把手表实际交给乙时,乙才真正取得了质权,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该手表进行处置。 对于权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又有不同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丙用自己持有的公司债券进行质押,若债券有权利凭证,那么交付凭证时质权设立;若没有权利凭证,则要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设立。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这些权利质押都强调了登记对于质权设立的重要性。总之,质押合同生效和质权设立的时间在法律规定上有明确区分,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把握,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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