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裁员的打算。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在哪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呢?我担心自己会遇到这种情况,所以想提前了解清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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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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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以弥补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例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岗位的具体要求和考核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未能达到这些标准,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每个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工作纪律等。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这些规定,像经常无故旷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比如,劳动者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四是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有些劳动者可能同时在两家单位工作,这可能会影响其在本单位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如果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其改正但劳动者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五是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提供虚假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骗取工作机会,用人单位发现后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劳动者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当出现上述这些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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