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会选择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指的是公司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和破产清算不同,它不涉及资不抵债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企业选择非破产清算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每个企业在创立时都会制定公司章程,这就像是企业的“宪法”,规定了企业运行的各种规则,包括营业期限。当营业期限到了,或者出现了章程里规定的解散情况,比如达到一定的亏损额度等,企业就可能会进行非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应当解散。 其次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他们有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果股东们经过商议,觉得公司继续经营下去没有太大意义,或者有更好的发展方向,就可以通过决议来解散公司,进而进行非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也明确提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公司应当解散。 再者是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当企业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年报公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关闭、撤销。这种情况下,企业也要进行非破产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上述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另外,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也会进行非破产清算。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公司分立则是一个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分成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在这些过程中,原有的公司可能会解散,从而启动非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七十五条分别对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总之,企业在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时,就会选择非破产清算。在清算过程中,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保障股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