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哪些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不成立?

我前段时间开车时和别人的车发生了轻微刮擦,当时我没感觉到就直接开走了。后来对方说我是交通肇事逃逸,要我赔偿一大笔钱。我很委屈,我真不是故意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不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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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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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要明确什么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不成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主观上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交通肇事逃逸的核心要素之一是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就不能认定为逃逸。比如,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继续行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从这里可以看出,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像有些轻微刮擦事故,声音很小,驾驶员可能因为专注驾驶、车辆隔音效果好等原因,确实没有察觉到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逃逸。 其次,存在合理理由离开现场。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因为一些合理的原因离开现场,且有证据证明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不应认定为逃逸。例如,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且及时报警并配合后续处理。这种为了救助伤者而暂时离开现场的行为,是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精神的,不能简单地认定为逃逸。 再者,现场协商处理。在一些轻微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在现场达成了协商处理的一致意见,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离开现场去准备相关赔偿事宜等,也不属于逃逸。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共识,是一种合法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只要后续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即可。 最后,因客观原因无法停留。比如,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由于自身突发疾病、受伤无法行动等客观因素,无法在现场等待处理,而不得不离开的,也不能认定为逃逸。但事后当事人应当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并说明情况。 总之,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当事人是否离开了事故现场,而要综合考虑其主观意图、行为动机以及客观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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