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多久没履行算违约?
我之前签了一份合同,但是对方一直没什么动静。合同里也没清楚写明啥时候得履行。我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从签合同开始,对方多久不履行能算违约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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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签订后,只要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就算违约。 首先,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在这个期限届满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比如您和别人签合同,约好1月15日交货,到了这天对方没交货,那对方就违约了。这里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准备时间通常会根据交易习惯来确定。等给了对方合理准备时间后,对方还不履行,就算违约。 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像继续履行合同,比如上面交货的例子,要求对方还是把货交了;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货物质量有问题,要求修理等;还有赔偿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的损失。 相关概念: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得不符合约定,要承担的责任,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这些。 继续履行:就是让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自己该做的事。 赔偿损失:违约方要补偿对方因为自己违约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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