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无效?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房产交易达成的协议,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这份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简单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像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这类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例如,买卖双方为了逃避税费,签订了阴阳合同,表面上的合同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不符,这种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就会被认定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比如,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同,就违反了土地管理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尚,也会被认定无效。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例如,卖家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抬高房价,损害买家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总之,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双方都应当确保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避免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