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消灭时间是什么时候,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有一套房子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个居住权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消灭的时间点该怎么确定,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认定的呢,我很担心居住权一直存在影响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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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关于居住权的消灭时间及法律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首先是居住权期限届满。如果当事人在设立居住权时,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等方式明确约定了居住权的期限,那么当这个约定期限到达的时候,居住权就自然消灭。比如,双方约定居住权期限为10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10年期满,居住权就不复存在。 其次是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是与居住权人紧密相连的一种权利,它具有人身属性。当居住权人死亡时,这个权利的主体不存在了,居住权也就随之消灭。因为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居住权人个人的生活居住需求,所以一旦居住权人离世,该权利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居住权消灭后,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房屋产权信息的准确性和公示性,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如果不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可能会给房屋所有权人在再次处分房屋等方面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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