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书会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书,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各自的财产归属、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约定的协议。但并不是所有签了字的婚内财产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婚内财产协议书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无效。这就好比法律规定某些事情不能做,如果协议的内容违背了这些规定,那协议自然就没有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协议中约定一方可以随意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不得干涉且还要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约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其次,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全体成员所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基本准则。如果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严重违背了这些准则,也会被判定无效。比如协议约定限制一方的基本人身权利,像限制一方的社交自由等,这就违背了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该协议无效。 再者,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并不是出于真实意愿,而是为了逃避债务、骗取他人财产等非法目的而假装签订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最后,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受欺诈、胁迫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后的协议自始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