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什么情形下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

我之前和医院有医疗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听说有些情况鉴定机构是不受理的。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形,想了解一下,避免自己准备了半天材料,最后却因为不符合条件而不被受理,所以来问问具体是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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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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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但并非所有申请都会被受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鉴定。这是因为医疗事故鉴定通常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一方单独申请可能无法保证鉴定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其次,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其他医学会将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提高鉴定效率,保证鉴定结果的一致性。 再者,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学会也不予受理。法院的调解协议或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该医疗纠纷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得到解决,无需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另外,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医学会同样不予受理。因为一旦进入民事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鉴定,而不是由医学会直接受理。 最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医学会不予受理鉴定。非法行医本身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这类情况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范畴。 总之,了解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正确选择解决途径,避免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如果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鉴定受理条件,建议事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相关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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