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会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会无效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协议主体不适格可能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他们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其次,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让协议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只是为了虚假交易,以达到逃避债务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而并非真正想转让股权,这种情况下协议就是无效的。此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被撤销,协议自始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公司法》中关于股权转让的强制性规定,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没有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没有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这种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同时,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例如协议的内容涉及到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严重违反社会公德,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最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转让方和受让方为了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的利益,签订低价转让股权的协议,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 总之,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各方应当确保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避免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性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