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彩礼应该返还?


彩礼,是中国传统婚俗中,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在现代社会,因彩礼返还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下彩礼应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第一种情形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只是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给了彩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最终分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因为婚姻关系并没有通过法律程序正式确立,彩礼给付的目的未能实现。 第二种情形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比如工作异地等,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这是因为虽然在法律上双方已经是夫妻关系,但实际上并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彩礼的给付并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目的。 第三种情形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如果因为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陷入困境,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体现了法律对给付方的一种保护,避免因给付彩礼而使给付方的生活陷入严重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离婚,只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关于彩礼返还的纠纷,一般是不适用这两项规定的。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时,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彩礼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总之,彩礼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