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乙方应于每月前几个工作日向医保局结算呢?

我是和医保局有业务往来的乙方,现在在合同里没明确看到每月要在前面几个工作日去和医保局结算费用。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或者行业惯例来讲,一般是前几个工作日去结算呀,心里好有个底,不然怕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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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结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乙方与医保局结算时间的问题时,首先要明确,关于乙方应于每月前几个工作日向医保局结算,并没有统一的、强制性的法律条文直接规定具体的工作日数量。 一般而言,此类结算时间大多是通过双方签订的合同来进行约定的。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乙方与医保局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中关于结算时间的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结算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和医保局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结算的时间。 此外,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的医保部门可能会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结算时间作出具体要求。乙方应当关注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政策文件,以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结算。 如果双方在结算时间上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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