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保全在什么时候包含滞纳金?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问题时,听说税收保全有时会包含滞纳金,有时又不包含。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在什么情况下税收保全要算 上滞纳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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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保全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滞纳金是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对于滞纳金是否包含在税收保全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价值超过应纳税额且不可分割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无其他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整体扣押、查封、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扣押、查封、保管、拍卖等费用。
通常情况下,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后,纳税人仍未缴纳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当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如果纳税人不仅未缴纳税款,并且已经产生了滞纳金, 那么在符合法定条件下,税收保全的范围是会包含滞纳金的。也就是说,当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保全行为时,所涉及的财产价值会涵盖应纳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但如果在责令限期缴纳的期限内,纳税人积极配合,没有出现明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尚未产生滞纳金,此时税收保全措施主要针对的就是应纳税款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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