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实际商业活动中,认定驰名商标能为商标提供更广泛、更有力的保护。下面来详细说明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 首先,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也就是说,当发生商标注册纠纷,比如他人抢注与自己商标相似的商标时,若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就可以申请认定,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 其次,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例如,在商标侵权的民事诉讼中,如果商标权人认为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且对方的行为构成对驰名商标的侵权,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从而获得更合理的赔偿和保护。 此外,认定驰名商标还需要考虑一些因素。《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简单来说,商标的知名度越高、使用时间越长、宣传范围越广、曾经受保护的记录越多等,就越有可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的证据应当真实、有效、充分。并且,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即只有在具体的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而不是主动进行认定。 总之,如果在商标注册、争议处理、侵权纠纷等具体案件中,商标权人认为自己的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