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下班后猝死,有劳动关系但为何不算工伤?


在探讨试用期员工下班后猝死,有劳动关系但不算工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工伤保险条例》为工伤的认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试用期员工下班后猝死的情况,一般来说,不符合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下班后通常意味着已经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了,猝死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直接导致的,就难以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是关键因素,必须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有紧密联系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或疾病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虽然有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的存在并不等同于在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伤害或死亡都能认定为工伤。劳动关系只是认定工伤的一个基础条件,最终是否认定为工伤,还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判断。所以,试用期员工下班后猝死,在通常情况下不算工伤。不过,如果家属认为存在特殊情况,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工伤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