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江西侵犯财产罪何时立案?

我在江西,遭遇了别人侵犯我财产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在江西对于侵犯财产罪,到底什么时候才会立案处理。我想知道是达到一定金额就立案,还是有其他的立案标准和时间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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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犯罪
  •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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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统称,包括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不同的侵犯财产罪,其立案标准和时间要求有所不同。下面以几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罪为例进行说明。 首先是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江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般达到一千五百元以上,公安机关就会予以立案。也就是说,当盗窃金额达到一千五百元这个标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 其次是诈骗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江西在执行时,通常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千元以上,就会立案。当诈骗金额达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经审查符合条件就会立案侦查。 对于抢夺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在江西,一般抢夺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以上,公安机关会立案处理。 在时间方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接受案件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报案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总之,在江西,不同的侵犯财产罪有不同的立案金额标准,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如果遭遇侵犯财产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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