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预缴土地增值税何时计入税金及附加?

我在做公司财务工作时,涉及到预缴土地增值税这一块。不清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到底在什么时候可以计入税金及附加,这直接影响到财务报表的数据。我想知道在法律规定上,具体是怎样的时间节点可以将其计入,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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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理解预缴土地增值税何时计入税金及附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土地增值税和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按照相关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的时间,是在会计上确认收入时。《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了企业确认收入的条件和时间。当企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就可以确认收入。此时,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应当计入税金及附加。这是因为在会计核算中,要遵循配比原则,也就是收入和成本费用要相互匹配。当确认收入时,与该收入相关的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就应该在同一会计期间进行确认和核算,计入税金及附加。 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在预售阶段收到房款时预缴土地增值税。但在这个时候,由于商品房还未交付给客户,客户尚未取得控制权,企业不能确认收入,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也就不能计入税金及附加。而当商品房交付给客户,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就需要将之前预缴的土地增值税计入税金及附加。这样做可以准确反映企业在该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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