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在什么情况下要补税?


在个税申报中,补税是指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时,发现已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从而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需要补税的常见情形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从收入构成的角度来看,如果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就可能需要补税。比如小李在A公司和B公司同时任职,两家公司在预缴个税时都扣除了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但实际上全年只能扣除一次,这就导致预缴税额减少,年度汇算时就可能需要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也会产生补税。例如小王每月工资收入3000元,无需缴纳个税,但他有一笔劳务报酬收入20000元,预扣预缴时按劳务报酬的预扣率计算缴纳了税款。年度汇算时,将工资和劳务报酬合并为综合所得后,适用的税率提高了,就需要补税。这同样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综合所得计税方法的规定。 另外,纳税人在预扣预缴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也可能导致补税。比如小张在预缴时没有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可能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但如果已预缴税额小于调整后应纳税额,就需要补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总之,当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就需要按照规定进行补税。否则,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催缴和相应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