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在一审中什么时候提出?
我最近涉及一场一审诉讼,听说有诉讼时效这回事。我不太清楚在一审里,到底什么时候提出诉讼时效比较合适,是刚开始审理的时候,还是在某个特定阶段?要是提晚了会不会就没用了?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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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没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义务人就可以用诉讼时效已过作为理由来对抗权利人的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这就表明,诉讼时效抗辩原则上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 具体来说,当事人最好在一审的答辩期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答辩期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在这个时间段提出,能够让法院在一开始就考虑诉讼时效的问题,对整个案件的审理走向产生影响。 如果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再提出,法院通常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不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在答辩期后才提出,法院可能会认为当事人怠于行使权利,不一定会支持其诉讼时效抗辩。 要是当事人在一审中根本就没提诉讼时效抗辩,到了二审才提,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除非有新的证据能证明对方的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所以,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应当尽早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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