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重新计算?

我遇到了一起劳动争议,公司拖欠我工资,我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听说劳动争议有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这个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重新计算。我之前和公司有过一些沟通协商,不知道这会不会影响时效的计算,想了解下到底从何时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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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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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关系到劳动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简单来说,诉讼时效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争议,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虽然当事人仍然可以起诉,但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劳动者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例如,公司明确告知员工不再支付工资,或者到了约定的发薪日却没有发放工资,这时员工就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诉讼时效也就开始计算。 不过,该条法律同时规定了时效中断的情形。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时效中断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书面提出支付工资的要求,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达自己的诉求;二是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例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向工会组织寻求帮助;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用人单位承诺会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以常见的拖欠工资争议为例,如果劳动者在知道工资被拖欠后,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工资,并且有证据证明(如聊天记录、书面函件等),那么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或者超过其承诺支付的期限时起,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再比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时效也会中断,从劳动监察部门作出处理结果或者告知劳动者其他途径解决时起,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在实际的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了主张权利的行为,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变化,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失去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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