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在什么时候退款?
我涉及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什么时候退款合适。早了怕对自己不利,晚了又怕加重处罚。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职务犯罪到底在什么时候退款才是比较恰当的,会对量刑有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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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退款的时间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统一的硬性规定,但不同阶段退款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在侦查阶段退款,也就是案件刚被发现,司法机关开始调查的时候,如果主动退款,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退款不完全等同于自首,但主动退款并配合调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获得司法机关的认可,可能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考虑。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审查。如果在这个时候退款,仍然表明犯罪嫌疑人有退还非法所得的意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这意味着退款行为在这个阶段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在审判阶段退款,虽然可能没有前面两个阶段那么明显的量刑优惠,但也能体现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包括是否退款等。即使在判决生效后,如果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款,在执行阶段也可能会作为减刑的一个考量因素。 总的来说,职务犯罪后越早退款越有利,它不仅能减轻犯罪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也能在法律上获得相对有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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