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合同就没有终止的可能,只是没有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订立遵循的自愿原则,只要双方都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用人单位为了留住人才,主动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也愿意,双方就可以达成协议。 其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里强调的是“连续工作”,中间不能有中断。例如,小李在某公司从2015年开始工作,到2025年一直没有中断,那么小李就满足了这个条件。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特定的改革情况,保障老员工的权益。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不存在这些情况,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比如,小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公司一直没有和他签书面合同,那么从工作满一年的那一天起,就视为他们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它可以让劳动者在工作中有更稳定的预期,减少失业的风险。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更加注重劳动者的权益和发展。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劳动者也需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