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在何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争议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医疗结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而引发的纠纷。当患者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自身受到损害时,就可能产生医疗事故争议。 在我国,关于医疗事故争议向法院起诉的时间,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简单来说,一般情况下,患者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因为医疗行为受到损害,以及知道是哪个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责任时起,三年内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比如,患者在手术后发现身体出现异常,经过检查确定是手术过程中的失误导致的,那么从确诊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然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比较关键的判断点。“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患者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在当时的情况下应该能够发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例如,医疗机构已经明确告知患者存在医疗过错,但患者因为疏忽等原因没有及时起诉,这种情况下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 另外,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就不会再保护了。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特殊情况通常是指那些非因当事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主张权利的情形,比如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无法表达诉求等。 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应尽快确定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诉讼时效的计算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