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科收车后什么时候发放?
我有辆车被交通事务科收走了,一直没消息。也不知道他们收车之后,一般要多久才会发还给我。我很着急用车,也不清楚这里面的流程和时间规定,想问问到底什么时候能拿到车,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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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务中,交通事务科收车后发放车辆的时间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车辆是因为违法行为被暂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如果是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从扣车到发还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加上检验鉴定等时间,可能在一到两个月左右,但具体要根据实际的检验鉴定时长来确定。 其次,如果车辆是因为交通事故被暂扣,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而进行调查等工作,在事故责任认定明确后,只要不存在其他依法应当继续扣留车辆的情形,比如车辆涉及其他违法犯罪等,就应该及时发还车辆。一般来说,在事故认定书出具之后,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当事人就可以申请领取车辆。 此外,如果当事人对车辆扣留和发还的时间等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申诉和反映。例如,可以向该交通事务科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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