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案件由哪里管辖?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存在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现在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但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提出申请。我想了解下,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是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个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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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案件的管辖,主要涉及到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此类案件。在我国,管辖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姻无效案件通常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所以大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进行管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由基层法院来受理婚姻无效的申请。 从地域管辖方面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且,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就是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地方的法院;被告住所地,一般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则该经常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例如,如果夫妻双方在A地登记结婚,被告的户籍在B地,但长期居住在C地,那么A地、B地或者C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都有可能管辖该婚姻无效案件。 所以,当要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要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准确选择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来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案件能够顺利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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