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制员工是否会被辞退?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上出了点小差错,公司领导找我谈话,感觉态度不太好。我很担心会不会因为这点事儿就被辞退,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合同制员工到底会不会被辞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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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同制员工是有可能会被辞退的,但辞退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辞退合同制员工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过失性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辞退员工。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员工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多次无故旷工,这种情况下公司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辞退员工。 第二种是非过失性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员工因为生病,在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工作,并且也不能适应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公司就可以按照这个规定来处理。 第三种是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不过,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 同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总之,合同制员工虽然可能会被辞退,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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