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出了状况,我们怀疑是医疗事故,想做鉴定,但不知道该去哪里做。想了解下在我国到底是哪个机构负责医疗事故鉴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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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中一个关键的环节,它对于明确事故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到底哪里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上述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当医患双方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时,可以在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此外,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这种情况往往是一些极为特殊、复杂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 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的成员通常是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的专家。 所以,当遇到医疗事故需要鉴定时,要清楚不同级别医学会的职责范围,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相应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以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鉴定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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